古話說「不孝有三,無后為大」,可見在古人的觀念里,傳宗接代就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,但是古代娶妻講究三書六禮,門當戶對,這就讓很多窮人,根本娶不上老婆。
為了能延續自家的香火,這些窮人想出了一個十分畸形的辦法,那就是通過「典妻婚」的方式,來解決傳宗接代的問題。
所謂的「典妻婚」,就是一種以經濟利益為主導的婚姻,將女性典當給他人,作為繁育后代的工具,這樣的制度與娼妓制度,其實并沒有什麼兩樣。
典妻婚,在全國各地流行,以南方地區最為盛行。據記載,典妻婚最早出現在漢代,那時候的國家戰火連連,別說娶妻生子了,就連活下去都是件難事,于是人們為了解決延續后代的問題,便想出了買賣妻子的辦法。
雖然這是窮人之間的交易方式,但也有等級和價格的區別。長相好看的女性,等級自然比長相普通的女性高,而之前生過男孩的女性,價格也會更高一些。
妻子被租借的時間長,價格就高,租借的時間短,費用相對也更少,這些都是視具體情況而言的。
典妻婚的出現,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窮人想要生兒育女的心愿,緩解了社會壓力,但總歸是一件有違倫理的事情。
官府也曾下令制止過典妻婚這種風俗,不過效果甚微,所以這個風俗一直被延續下來,在元明清三代最為盛行。
甚至于「典妻」在當時已經不再是窮人之間獨有的交易了,一些達官顯貴為了追求刺激,也會買賣他人的妻子。
雖然典妻婚是臨時的婚姻制度,但是在嫁娶上面,一樣會有一些講究。
一般來說,典妻婚是由丈夫或媒人決定的,而被租借的婦女,大多都是因為丈夫的家境太差,最終才走上典妻這條路。
通常,買賣雙方都會簽訂一份典婚書,上面會寫上買家的一些要求。
比如在出嫁期間,被典當的女性不能和原來的丈夫生活在一起,也不能回家探望自己的孩子,只有在買家這里生下了兒子,她的任務才算完成。
并且,典婚書上還會規定租借的年限和孩子的歸屬權,一旦過了典婚書上的期限,典妻就可以回到原來的家庭,這里的丈夫和孩子,都與她再沒有任何關系。
有的地方的典妻,是會去典夫的家里居住,衣食住行都是典夫負責,而有的地方則是在原來的家里招待典夫,這個時候的所有人,包括典妻原來的丈夫,都需要回避。
在傳統的婚禮習俗,有「納征」這一環節。所謂納征,就是送聘禮,聘禮的多少,是依據男方家的財力而定的。
而典妻婚中的「送聘」這一環節,不過是走個過場罷了,男方送給女方的東西多以衣服,頭巾等這些便宜之物為主。
制定這些規則,并不是為了給典妻一點尊重,而是為了典妻所生的孩子,能夠名正言順地生活在世上,不受他人的欺負。
可以說在這場交易里,所有的人都得到了自己想要的東西,只有典妻,被當成一個工具,受盡屈辱。
典妻婚作為一種以殘害女性為主的陋習,一直持續到了清朝,縱觀整個封建王朝,典妻婚的存在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影響。
典妻婚的本質就是將女性當成一個生育的工具。女性在古代的地位本就低下,典妻婚的出現,加重了人們對于女性的輕賤,是對女性的侮辱。
只要將妻子典當出去,丈夫就能獲得報酬,這樣不勞而獲的方式,使得這些男人變本加厲,生活在這樣的家庭里,女性會被迫成為很多次典妻,同很多個男性生孩子。
這不僅僅會對女性的身體造成很大的傷害,還會給女性的心理,留下不可磨滅的陰影,很多被典當的女性會自裁,會精神失常。
并且,典妻婚也不利于社會的和平。一妻多夫制度在當時的男權社會里,其實是不被接受的。
那些被送去當典妻的女性在回到原來的家庭里時,會受到非人的待遇。如果典妻與典夫之間產生了感情,不愿意再回家,可想而知這兩個男人為了面子一定會爭個你死我活。
因為典妻婚而發生的重大案件,在古代已經是屢見不鮮了。
通過典妻婚這個陋習,我們可以看到男權至上,夫權至上的古代社會,不禁讓人感嘆古代女性處境之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