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罪犯被「株連九族」時,家中親戚為何不逃?實際上逃走的才傻

小酱 2023/01/02 檢舉 我要評論

中國古代刑罰,是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,其變化和發展,都擁有著深刻的時代背景。在封建君主專制的歷史時期,刑罰制度出現了新的變化。在先秦的奴隸制社會時期,主要以五刑為主,主要包括「墨、劓、剕、宮、大辟」。

隨著時代的逐漸發展,文明程度的逐漸提高,中國古代的刑罰制度,也逐漸趨于寬緩。但在此期間,也出現了許多十分殘忍的刑罰,例如斬首、凌遲、絞刑等等。在我國古代,還有一種刑罰制度廣為人知,那就是株連九族。

在中國古代,有一種貫穿封建社會始末的制度,那就是連坐制。春秋戰國時期,李悝在《法經》當中首次提出連坐制度。之后,秦國商鞅變法時,繼承了這一制度。規定全國吏民以五家為伍,十家為什,不準擅自遷居,相互監督,相互檢舉,若不揭發,十家連坐。

通過這種方法,國家直接控制了全國的勞動力,實現了對百姓的人身控制,使得國家的賦稅、徭役、兵役等各項制度能夠落到實處。不僅如此,在這樣的情況之下,人們不僅自己要守法,還需要監督他人守法,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普法的效果。

而株連九族,也是犯罪連坐制度中的一種。這樣一種以宗族制和連坐制為基礎的刑罰制度,貫穿整個中國古代。實際上,早在夏商時期,就記載過有關族刑的例子。《尚書》中曾記載,在當時如果出征的將士不聽從命令,就會將罪犯和他的后代一起處死。

到了春秋戰國時期,族刑制度依舊保留。最初,族刑制度只是涉及到罪犯本人以及直系后代,然而隨著這一刑罰制度的逐漸發展,演變成為株連九族的極端形式。而在歷史上,甚至還曾出現過株連「十族」的情況,發生在明代學者方孝孺的身上,明成祖除了滅其九族之外,連同他的門生學者,都被一一誅滅。

然而事實上,在中國封建歷史時期,有記載的株連九族的例子其實少之又少,特別是在隋唐之后,更為罕見。因為作為最為嚴厲的刑罰之一,滅九族雖然能夠達到震懾民眾,預防犯罪的目的,但其產生的社會影響是不可估量的,容易引起恐慌。在講究「慎刑」的中國古代社會,滅九族顯然與這一理念不符。那為何在面對滅九族的刑罰時,罪犯的家人、親屬卻不選擇逃跑呢?其實逃走的人才傻。

首先,我們要知道何謂九族。所謂九族,是指「父族四、母族三、妻族二」,父族主要包括己之同族(父母、兄弟、孩子),姑與其子、姊妹與其子、女兒與其子。母族則包括母之父族、母之母族、從母與其子;妻族主要指岳父一家、岳母的娘家、姥姥家。如此一來,一旦株連九族,往往有幾十甚至上百人受到牽連。那為何這些人不選擇逃跑呢?

首先,就是怕進一步連累家人。實際上,株連九族并不是將罪犯的親屬一一處死,只有犯有謀逆之罪,才會將其父、子、孫一并處死,以絕后患。而對于其他的親屬,都會免除死刑,予以流放或變賣為奴。如果選擇逃跑,無異于罪加一等,可能會給其他家屬再次造成麻煩。所以,一般受到牽連的親屬都不會選擇逃跑。

其次,實行嚴格戶籍制度的中國封建社會,政府對平民百姓擁有絕對的控制權,因為這關系到賦稅、徭役等各個方面。不僅如此,連坐不止局限于親屬之間,鄰里之間,也同樣實行連坐,如果擅自收留逃犯,同樣罪加一等。因此,即使想要逃跑,也無處可逃,反而可能再度觸怒統治者。

所以,其實逃走的人才傻。

族刑連坐制度,是封建社會時期嚴酷的刑罰之一,使得很多無辜的人受到傷害。這一制度僅僅是封建統治者為維護統治,鏟除異己而實行的殘暴方法。在高度文明的現代社會,這種連坐制度,早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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